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这里所说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官员”,说得通俗易懂些就是“裸官”。他们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在2012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谈到广受社会关注的裸官问题气愤的说: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自1995年到2005年,全国有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
那么,到目前中国实际到底有多少裸官呢?虽然监察部透露自2011年起就开始首度登记管理“裸官”,但时至今日,对于这个非高端科技的调查统计工作仍然没有进展,裸官数目仍然还是个未知数。
也正是因为对“裸官”疏于监管,放任自流,才导致“裸官”现象在官场形成暗流,且逐渐呈上升趋势。“能捞就捞,不行就跑”,已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秘诀”。这些官员往往是身居要职,在官运亨通和大权在握之时,利用职务之便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如果没有犯事,一家人养尊处优,逍遥快活;就算不慎“翻船”,也为自己早早找好退路。
从贪官们这种“两手准备”,提前准备溜之大吉的想法至少可以说明一点,这些“裸官”的理想信念已经动摇,个人信仰出现了危机。其所作所为根本不配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或者说是一名公务员,更不配不上做一名领导干部。
既然不配做一名领导干部,就更不能提拔任用。从中央此前加强对“裸官”监管所采取的一些列措施可以看出,中央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立场是坚定的,对“裸官”一查到底的信心是坚决的。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明确提出了不提拔“裸官”,就是对“裸官”现象有力的回击。
我们坚信,随着中央反腐工作的深入推进,“打虎、灭蝇”的力度越来越大,对于“裸官”问题,应该不仅仅是止于不提拔,让那些“脚踏两只船”、“三心二意”的官员退出官场,也应该是迟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