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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侵权 江苏卫视曾拒绝和解(2)

时间:2016-1-5 18:31:55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点击:

  核心提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自开播以来,一直话题不断。而在2013年却被80后小伙金阿欢状告其“非诚勿扰”商标侵权。...

  江苏卫视曾拒绝和解:不存在商标侵权

  2013年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据《新华日报》,金阿欢认为,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就是婚恋交友节目,与自己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45类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服务类别相同,江苏卫视节目名称《非诚勿扰》也与自己商标的名称相同,故认为江苏卫视一方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遂委托律师于2013年2月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及合作伙伴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而江苏卫视则认为“非诚勿扰”无论是商标图案本身还是商标服务类别,都与金阿欢注册的有所不同,根本不存在商标侵权,当庭拒绝调解。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遂于2014年12月,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此后,金阿欢继续上诉。时隔三年,这起诉讼案件终于有了定论。据凤凰娱乐,原告金阿欢的代理律师所在的公司公布了终审结果:江苏卫视被法院终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这一结果的公布意味着《非诚勿扰》将有可能改名。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feidian.com/a/2016-1-5/10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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